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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VOCs“綠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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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VOCs綠島項目是近年來國家及地方非常倡導的VOCs廢氣集中處置方式。

VOCs綠島項目是近年來國家及地方非常倡導的VOCs廢氣集中處置方式。

 

2月17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廣東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實施方案(2023-2025年)》,到2025年,全省將完成10000余項固定源VOCs減排項目。其中關于VOCs綠島建設,則明確提出在2025年底前,新建成8個集中涂裝中心,7個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要求同一類別工業涂裝企業聚集的園區和集群,推進建設集中涂裝中心;吸附劑使用量大的地區,建設吸附劑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劑規范釆購、統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體系;同類型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園區和集群,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推進各地級以上市建設鈑噴共享中心,配套建設適宜高效VOCs治理設施,鈑噴共享中心輻射服務范圍內逐步取消使用溶劑型涂料的鈑噴車間。

 

什么是VOCs“綠島”? 

“綠島”是一種模式,即按照“集約建設、共享治污”的理念推進涉VOCs“綠島”項目建設,形成中小微企業污染物統一收集、集中治理、統一管理的新模式,降低企業污染治理成本,實現“精準治污、科學治污”,實現中小微企業經濟綠色高質量發展,構建環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

 

綠島模式對市場端具有一次性投資低、運行費用低、處理效率優、排放可控的效果,同步廢氣治理過程資源化、無害化,達成治理閉環模式,節能減排,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有顯著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特別是針對中小型企業的VOCs治理形成系統性、全過程綠島治理模式。

 

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如何支持VOCs“綠島”項目?

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通過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專門用于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和協同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資金。

 

工業企業可作為項目實施主體申請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用于具體的符合申報條件的工業污染治理項目。

 

按照慣例,生態環境部每年4月和9月分別組織開展一次項目入庫審核,審核通過后納入中央項目儲備庫。其中,工業污染治理主要支持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包括源頭替代、末端治理、無組織排放治理、“綠島”項目建設等)、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包括爐窯淘汰、清潔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等項目。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按VOCs“綠島”項目建設總投資的20%進行補貼。

 

受疫情影響,一些中小企業單獨建設污染治理設施成本過高,難以承受,即便有簡易的治理設施,也很難穩定達標排放,加上企業處于分散狀態,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監管難度。“綠島”項目既幫助中小企業解決成本過高的難題,也方便政府監管,既是管理模式的創新,也是商業模式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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